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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:如何提出著名商標或標章的證據資料?
ANS:
主張自己的商標或標章已達著名程度,而廣為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者,可提出以下證據資料斟酌,但不以下列事項為限。
1、商品或服務銷售發票、行銷單據、進出口單據及其銷售數額統計的明細等資料。
2、國內、外的報章、雜誌或電視等大眾媒體廣告資料。
3、商品或服務銷售據點及其銷售管道、場所的配置情形。
4、商標或標章在市場上的評價、鑑價、銷售額排名、廣告額排名或其營業狀況等資料。
5、商標或標章創用時間及其持續使用等資料。
6、商標或標章在國內、外註冊的文件。包括其關係企業所為商標或標章註冊的資料。
7、具公信力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或市場調查報告等資料。
8、行政或司法機關所為相關認定的文件。
9、其他證明商標或標章著名的資料。
關鍵字:
商標,
商標註冊,
申請商標,
商標申請,
自創品牌,
專利,
專利申請,
申請專利,
發明,
存證信函,
商標,
商標註冊,
申請商標,
商標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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